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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rt 1 抚慰黑夜行者_Chapter 3 幽灵再现(第3页)

  我笑了笑,然后摇摇头。对我来说,这已经再清楚不过了。“德博拉,事情的关键环节没找着。反正有点儿不对劲儿。咱们的解释都说不通。案件的关键环节一旦找到,全部问题就迎刃而解了,这个关键环节却不见了

  。”

  “你是让我把这个关键环节找出来?”

  “反正得有人把它找出来,你说呢?凶手是慢慢地打住的,想寻找灵感又没找着。”

  她皱了皱眉:“你是说凶手洗手不干了,不会再干这种事了?”

  我大笑一声:“哦,我的天,我不是这个意思呀。恰恰相反。譬如你是神父,虔诚地信仰上帝,可你又找不到正确的方法来供奉上帝,那你会怎么办?”

  “继续找呗,”她说,“直到找出正确的方法为止。”她用严厉的目光盯着我,“天哪,你也是这么想的?他不久又会重操旧业?”

  “这仅仅是我的预感,”我谦虚地说,“也许我的预感是错的。”但我内心十分肯定,我不会错。

  “只要他伸手,我们就得有一套方法去逮住他,”她说,“而不只是去寻找根本不存在的所谓目击者。”她站起身来,朝门口走去,“我待会儿再给你打电话,再见!”说完她就走了。

  今天上午我还有工作要做,是正儿八经的警察实验工作。我有一份很长的报告要打出来,还要找出与之相配的照片,对证据进行归档。都是一些日常事务。虽然这个双重杀手可能永远也无法到法庭上去接受审判,但我得保证凡是我插手的事情都要做得井井有条。

  这个案子很有趣,血迹图案难以辨认。血迹既不是多个受害者在明显地移动时从血管中喷射出来的,也不是凶手用链锯锯断身体时滴落下来的,而是介于两者之间,因此几乎无法找到撞击地点。为了覆盖整个房间,我用了两瓶发光氨,这种东西能标出最细微的血迹,但十分昂贵,每瓶要十二美元。

  我只好靠拉线来找出血迹的主要溅落角度,这是一项非常古老的技术,在我看来简直跟炼金术一样古老。发现的血迹图案十分醒目,令人触目惊心。墙壁、家具、电视机、浴巾、床罩、窗帘等上面都有受害者的血迹,十分醒目,十分凌乱——可以想见当时血迹飞溅的恐怖情形。即使是在迈阿密,你也会以为一定有人听到了什么。两个人在一个高级豪华的旅馆房间里被人用链锯活活地锯成了碎片,隔壁的旅客却不闻不问,只顾看自己的电视。

  你会说可爱而勤奋的德克斯特完全陶醉在自己的工作中了,不过,我做任何事情都不喜欢半途而废,我很想知道所有的血迹都藏在哪儿了。对此,职业上的原因是很明显的,但在我看来还不像个人的业余爱好那么重要。也许将来有一天,国家司法机构会聘请一位心理医生来帮我找出其中的具体原因。

  无论如何,我们到达案发现场时尸体的躯干部分已经冰冷了,也许我们永远也逮不着那个凶手。此人穿着一双七码意大利手工制作的懒汉鞋,惯用右手,体格壮硕,反手一击的力量也很大。

  但我的工作还在继续,而且做得相当漂亮。我的工作并不是为了逮住凶手。我干吗要管那个闲事呀?不,我做分内的工作是为了把乱糟糟的事情整理得井井有条。让恶心的血迹老老实实地听命,完了拍屁股走路。别的警察也许会利用我的工作成果去抓凶犯,那我也乐意呀,但我并不是很在乎。

  如果我万一不小心给人逮住了,他们会说我是个精神变态、反社会的怪物,一个没有人性、心理扭曲的恶魔。他们会自鸣得意、自以为是地把我送去坐电椅。但是,如果他们抓到那个穿七码懒汉鞋的家伙,他们会说这家伙坏透了,他之所以变坏是因为他命不好,顶不住社会的压力。得把他关进牢里,蹲上十年,然后放出来,给他几个钱,他会拿这些钱去买一套西服和一把新链锯。

  我每天工作的时候都会对哈里有一些新的认识。

  星期五晚上。这是迈阿密人约会的时间。信不信由你,也是德克斯特约会的时间。说来也怪,我居然找到了一个人。什么?心如止水的德克斯特跟那些初入社交场合的小婊子约会?要和大活人**?难道我竭力假装正常生活的欲望已经到了要假装性**的地步了吗?

  且慢。还没有到性接触的阶段。多年来我极力装出正常人的样子,摔了不少跟头,出了不少洋相,现在我终于找到了一个约会的对象。

  丽塔跟我一样身心交瘁。她结婚结得早,婚姻勉强维持了十年,有两个孩子。她那个颇有魅力的老公有几个小毛病。先是酗酒,后来又吸毒,最后居然吸上了强效纯可卡因。一回到家里就像野兽似的揍她,砸家具,大声叫骂,乱扔东西,还威胁说要她的命。最后强奸她,把一些可怕的性病传染给了她。差不多天天如此。丽塔都忍了,她默默地上自己的班,把老公两次送到康复治疗中心。一天晚上,她老公追着要打孩子,丽塔终于下定决心跟他离婚。

  当然,她脸上的伤痕现在已经好了,断了的胳膊和肋骨对迈阿密的医生来说也不是什么难事。丽塔打扮得很漂亮,这也是奉了那个恶魔之命。

  两人终于离了婚,那个野兽给关起来了,今后怎么办?啊,人的大脑太神秘了。不知怎么搞的,可爱的丽塔决定再谈一次恋爱。不过,由于她经常遭受自己所爱的人毒打,对**已经毫无兴趣。也许只是想暂时找个男人做伴罢了。

  她一直在寻找合适的对象:她要那种会体贴人、性情温和、有耐心等待她的男人。当然这得花很长时间。她想象中理想的男人应该乐于跟她聊天,陪她看电影,而不是要跟她**,因为她对那种事毫无心理准备。

  刚才我不是说了吗,这只不过是她的想象。有人情味儿的男人不会是那个样子。这一点凡是有了两个孩子、离过一次婚的女人都明白。可怜的丽塔结婚结得太早,找的男人也太差劲儿,没有机会吸取宝贵的经验。从不幸的婚姻噩梦里清醒过来之后,她却走到了另一个极端,非但没有认识到男人都是野兽,反而天真地给自己描绘出一幅可爱而浪漫的画像:一位十全十美的绅士,无限期地等待着她像一朵小花似的慢慢开放。

  说真格的,这样的男人也许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有过。当时街道的每一个角落都有窑子,他可以到那里去发泄过剩的性欲,然后在情人面前用华丽的辞藻宣誓纯洁无瑕的爱情。据我所知,在21世纪的迈阿密,这样的男人是没有的。

  然而,我可以十分完美地学做这一切,而我也很想这么做。我对性关系没有兴趣,只是想要一个伪装,而丽塔正是我要找的那种女人。

  我说过,丽塔打扮得很漂亮。她长得小巧玲珑,活泼而健康;身材苗条,像个运动员;留着一头金色的短发,长着一双蓝色的眼睛。她是一个体育爱好者,业余时间不是长跑就是骑自行车。事实上,流汗是我们俩最喜欢的活动之一。我们曾经骑自行车横跨大沼泽地,进行五公里的长跑,甚至还一起举杠铃。

  最妙的是她那两个孩子。大的叫阿斯特,今年八岁;小的叫科迪,今年五岁。两个小家伙都很安静。当然,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。在父母亲经常打架、砸家具的家庭里,孩子们大都沉默寡言。在恐怖环境中长大的孩子都是这个样子。不过,他们可以慢慢地改变这种性情——瞧,我就是一个例子。我小时候遭受过许多难以名状、不为外人所知的恐吓,可现在我成了一个对国家有用的公民、社会的栋梁。

  也许这就是为什么我莫名其妙地喜欢阿斯特和科迪的原因。我知道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,对自己的方方面面都很了解。但是,我性格中有一种奇异的东西让我困惑不解,那就是我对孩子的喜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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